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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食品衛生 / 食品資訊 / 食品添加物 / 食品添加物管理新制(106.01)

食藥 署已於 106 1 月起,針對食品添加物實施以下管理新規範:

()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應於每月 10 日前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 http://ftracebook.fda.gov.tw,電子申報前 一個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故相關業者針對 106 1 月之追溯追蹤資料,應於 106 2 10 日前完成申報,之後則以同樣方式按月申報。

 

食品業者未來購買食品添加物時,除應辨明包裝標示上之「食品添加物」字樣外,可透過標示之「產品登錄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http://fadenbook.fda.gov.tw/,確認產品是否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完成登錄,如發現登錄碼標示不實,可向衛生機關檢舉

 

另外,食藥署藉由「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掌握食品添加物製造及輸入業者上下游追溯追蹤資訊,提供食品安全相關預警分析,縮短問題原料溯源及問題產品追蹤時間,不僅強化管理強度及 效率,更能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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