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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食品衛生 / 食品資訊 / 食品添加物 /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105.02.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0446號

說明為加強食品添加物之管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規定:「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將第(十五)類溶劑之功能性名稱修正為載 體,配合修正甘 油及丙二醇規格標準之用途為載體,並刪除己烷等五項成分,以供遵循。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規定

第(十五)類 載體 編號 品名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使用限制

001 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 適量使用。

002 甘油 Glycerol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 適量使用。

備註:本表為正面表列,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規定

 § 07040 甘油 Glycerol 分子式:C3H8O3 分子量:92.10

1. 含 量 :95.0 %以上。

2. 鑑 別 :本品 2~3 滴加入硫酸氫鉀 0.5 g,加熱後則有刺激性 的丙烯醛氣味產生。

3. 外觀及性 狀 :無色澄清黏稠狀液體,無臭或微具特異臭,具甜味。 具吸濕性。易與水及酒精相混,但不溶於氯仿、乙醚 及油脂。

4. 液 性 :本品水溶液應為中性。

5. 比 重 :1.250~1.264。

6. 氯化物 :0.003 %以下(以 Cl 計)。

7. 砷 :4 ppm 以下(以 As2O3計)。

8. 重金屬 :5 ppm 以下(以 Pb 計)。

9. 脂肪酸及脂肪酸 酯 :以 0.1 %為限(以丁酸計)。

10. 丙烯醛、葡萄糖及銨 鹽 :本品 5mL 及氫氧化鉀試液 5 mL(氫氧化 鉀 1 g 溶於水 10 mL)於 60 ℃混合加熱 5 分鐘,不得呈黃色也不得有氨味產生。

11. 熾灼殘渣 :0.01 %以下(800±25 ℃,至恆重)。

12. 分 類 :食品添加物第(七)類;第(十五)類。

13. 用 途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載體。

 § 15001 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 分子式:C3H8O2 分子量:76.10

1. 外 觀 :無色透明糖漿狀液,無臭或略有臭,略具苦味及甜味。

2. 比 重 :1.036~1.040。

3. 沸 騰 溫 度 :183~195 ℃。

4. 游 離 酸 :水 50 mL 加酚酞試液 1 mL,滴加 0.01 N 氫氧化鈉液 至呈持續 30 秒鐘以上之紅色,加本品 10 mL 混合後 再加 0.1 N 氫氧化鈉液 0.2 mL 時,應呈持續 30 秒鐘 以上之紅色。

5. 氯 化 物 :70 ppm 以下(以 Cl 計)。

6. 重 金 屬 :5 ppm 以下(以 Pb 計)。

7. 甘油與乙二 醇 :精密秤定本品約 1 g 加水使成 1000 mL,取其 13 mL 加過碘酸鉀 0.2 g,硫酸 1 mL 及水 50 mL,以每分 鐘 3~5 mL 之速度蒸餾至殘渣液約為 1 mL(餾出 液之受器應置冰水中)。餾出液加水使成 500 mL, 取其 1 mL 加變色酸 0.1 g 及硫酸 5 mL,於水浴中 加熱 30 分鐘後冷卻,加水使成 250 mL 時,其液 色不得較甲醛標準液1 mL經依同法操作後之液色 為濃。

8. 熾 灼 殘 渣 :0.05 %以下。

9. 分 類 :食品添加物第(十五)類。

10. 用 途 :載體。

§ 15002 甘油 Glycerol 規格標準同§ 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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