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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 / 內容與條款

113學年學生團體保險

承保單位  國泰人壽
承保條件  臺閩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保險期間  自113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4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給付項目  身故給付、住院給付、意外醫療、失能金、生活照護

給附內容  詳細內容依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

 
學生團體保險相關內容請見 國泰人壽113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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