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資通(訊)安全專區 / 新竹女中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109.01.07 資通安全管理審查委員會修訂

一、             目的及依據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支援教學、行政及研究學習之功能,並提供全校教職員工 及學生遵循,依據:

Ø  107.06.06 行政院頒布之資通安全管理法。

Ø  109.01.07 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訂定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             適用範圍
凡使用本校有線、無線校園網路、宿舍網路及校外遠端連線使用者皆應遵守本規範。

三、             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二)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    架設違法網站供下載非法軟體。

(四)    其他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             禁止濫用或干擾網路系統 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    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不當使用電腦或網路資源,違者經查證屬 實,將停止網路授權帳號之使用,並應負相關刑事責任。

(三)    任意將網路帳號借予他人使用,違者經查證屬實,將停止網路授權帳號之使用。

(四)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 P2P 連線方式大量下載、網路影音大量傳輸、 或散布病毒等任何影響整體網路系統之正常運作之占用網路資源方式,違者經 查證為故意屬實者,將直接封鎖該上網裝置之網路使用權,若因學術、教學及其他特殊需求,可提出申請。

(五)    以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電子佈告欄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佈詐欺、誹謗、侮辱、 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使用者將依法負相關民刑事責 任。

(六)    利用校園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七)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禁止利用校園網路,架接私人有線或無線網路,如有公務 上之必要,應向資訊媒體組提出申請帳號,合法使用。

五、             網路管理
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有關網路管理之分工及管理事項如下:

(一)    各處室(含教學、行政)內部之網路由該處室主管與各科主席管理並宣導同仁依規定正常使用。

(二)    為維護網路資源之妥善分配,管理單位得對網路流量做適當區隔與管控。

(三)    對於無故佔用大量網路資源或流量異常者,致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管理單位得與採用流量管制或暫停該使用者之權利。經確認恢復正常狀態,始恢復其網路連線。

(四)    校區內所架設之所有伺服器 (Server) 主機,皆需向資訊媒體組報備註冊,方得使用。

(五)    各類應用伺服器(如電子佈告欄、網站等)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暫停其使用權。

(六)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或漏洞,應儘速通知管理單位處理。

 

六、             隱私權保護
網路管理應尊重個人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 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設備管理人或使用人應配合提供必要 之系統權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             違規處置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情節重大、屢勸不聽或足以危害本校資安者,將依校規及相關獎懲辦法提報上級,進行處置:

(一)    資訊媒體組將暫時停止其網路使用權。

(二)    其有違法行為時,使用者須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             本辦法經 109.01.07安全管理審查委員會修訂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最新消息

最新資訊安全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