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女中 校園無線區域網路使用規範
一、 校園無線區域網路(以下簡稱無線網路)係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學術研究使 用,為明定使用者權利義務,特訂定本規範。
二、 凡本校具以下身份者,均可向本校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方式依申請單之規定辦理。
1. 代課、代理教師或臨時約聘雇員等(由人事室認定),學生(由教務處註冊組認定)。
2. 教職員工生(由人事室與註冊組認定),每人限申請一個使用帳號。
三、 當使用者其申請身份消失時(如:離職或離校),本組得逕行註銷其帳號。
四、 使用者申請時所填寫之各項資料,變更時應儘速通知本組。
五、 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得停止其使用權,且得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本校相關單位處理。
1.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
2. 本校之資訊安全政策與人員資訊安全守則。
3. 善盡個人電腦管理責任,做好防護措施,避免中毒。
4. 使用網路應注意網路禮節並不妨礙他人使用權益。
5.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從事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6. 嚴禁從事違反法令或危害本校校譽之行為。
7. 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亦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8. 有不良記錄之使用者,本校有拒絕提供服務之權利。
9. 本規範經資訊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