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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女中樂活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壹、依據:依「城鄉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高中職青少年樂活空間」,特
訂定本校「樂活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貳、目的:
一、提供鄰近社區居民及本校師生室內運動空間與設施,降低天候因素導致
運動空間不足。
二、協助建構運動社區,填補社區運動空間之不足,帶動社區居民之運
動參與,並促進社會福祉。
三、建構學校多元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
並培養運動習慣。
四、促進本校教職員工從事健康體能活動,提昇健康適能。
五、提供體重控制班使用,降低學生肥胖率。
參、使用優先順序:一、鄰近社區居民 二、體育教學
三、運動代表隊 四、體重控制班
五、教職員工及眷屬
肆、開放時段及對象:
一、平日 08:00-17:00 教學使用
二、平日 17:00-18:00 社區民眾、校隊訓練、體重控制班、教職員工及眷
屬使用。
伍、開放原則:
一、社區民眾使用請向體育組、總務處申請登記使用。
二、平日教學、校隊訓練與教職員工使用請向體育組登記使用。
三、配合疫情防治,需實名登記,進入校園戴口罩、量體溫以便管理。
四、國內疫情如有感染嚴重,則恢復防疫方式,公告暫停開放。
陸、管理制度:
一、平日上課期間由學務處體育組管理使用。
二、平日放學後開社區民眾借用,請向本校體育組、總務處申請登記使用
三、平日放學後校隊、體重控制班、教職員工使用請向體育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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