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展覽申請流程(請使用竹女帳號下載及填寫):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展覽辦法
114 年 10 月 27 日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成立宗旨:提供全校師生發表閱讀素養、藝文才能、學習成果的機會與展覽空間,藉此活化圖書館空間利用及擴展師生閱讀、藝文與學習風氣。
二、展覽空間:圖書館二樓
三、展覽時間:以 1 個月為一個檔期,採預約申請制,應於展覽前 1 個月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協調展覽時間與空間。檔期長短可視展覽申請狀況,由管理單位調整。
四、展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五、展覽形式:
(一)書展、作品展、自主學習成果展、各式靜態展覽,平面、立體或影音均可,但排除可能干擾教學、閱覽之呈現形式,如聲音、眩光等,並且不得影響圖書館既有之書籍書櫃陳設、讀者閱讀及通行空間。
(二)為推廣圖書館利用,展覽須配合相關主題展覽館藏圖書資料至少 10 冊/件。
六、申請方式:
(一)教職員工生填寫申請表,並附上展品清單(至少 10 件)、館藏展覽清單(至少 10 冊/件)申請。
(二)展覽空間為圖書館,作品內容應避免腥羶色、性別不平等、歧視霸凌……等,且不得違背法規、校規及善良風俗。
(三)展覽後,應繳交展覽記錄與照片,以供存檔紀錄。
七、管理辦法:
(一)取消檔期最晚應於展覽前 2 週前提出,無故取消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更換檔期請說明理由,並且最晚應於展覽前 2 週前提出。
(三)展覽佈置嚴禁破壞空間硬體設備,如粉刷牆壁或鑽洞……等,展期結束後須復原場地並清潔。
(四)僅提供空間展覽,不負保管維護之責,如展覽作品易於損壞者,不建議展覽。如展覽作品有貴重價值者,應於每日展覽結束後自行收回保存,隔日再重新佈置,否則損壞或遺失恕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限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展覽,且不開放校外人士入校觀展。
八、宣傳方式:網站公告、海報張貼(僅限校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