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

114.10.27圖書館委員會修訂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依人事室印發之名單,含退休)、學生(憑本校所發學生證)及本校學生家長、校友、社區民眾(應事先辦理借書證)即可借閱館藏資料。

二、社區人士請攜帶有照片證件至本館流通櫃檯辦理借書證。使用期限一年,可續辦。

三、借閱時間

時間

週一-週五

週休、假日

寒暑假

一、二樓

0800-1700

不開放

另行公告

(一)如遇學校教學、活動安排、假日或特殊情況而不開放,將另行公告。

(二)一、二樓閉館前10分鐘開始離館並停止服務(借閱、辦證、取書、影印等)

(三)開放時間視人力安排狀況提供服務。

四、借閱館藏資料時,請自行從架上選取,向館內人員辦理借閱手續。

五、借閱館藏資料之數量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

身分

圖書、過期期刊、視聽資料

(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

電子書、平板電腦

(不開放續借)

館際借書證

(不開放續借)

借閱總合

()

借期

(天)

借閱總合

()

借期

(天)

借閱總合

()

借期

(天)

教職員工

10

30

1

30

1

30

學生

10

14

1

30

1

30

家長

校友

社區民眾

4

14

0

0

0

0

 

六、館藏資料借閱數量已滿額者,不得另借其他館藏資料。

七、二樓參考室典藏之參考工具書、視聽資料及當期報章雜誌,僅限館內閱覽,不開放外借。

八、本館清點、整理或改編、裝訂圖書時,得隨時收回借出之館藏資料。

九、學生借出館藏資料逾期未還者,本館將定期發送逾期通知單,並停止借閱(含續借)權利,

每冊(件)每逾期一日停借一日、並處以愛館服務。連續三次催還仍未歸還者,即送假輔處

理。

十、家長、校友及社區民眾借出館藏資料逾期未還者,本館將定期發送逾期通知單,連續三次催

還仍未歸還者,即撤銷借書證並沒收辦證押金。

十一、借出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依照下列情況賠償:

   (一)遺失原版本自行購買賠償,如有新版本,可以新版賠償,或按原版本之購入價格之三倍

向本館繳款賠償。

   (二)若原版本已絕版時,按原版本購入價格之六倍,或「基本定價」之五十倍,向本館繳款

賠償。以外幣定價者,則依賠書前一日中央銀行收盤匯率換算後計價。

   (三)若無法查得價格時,圖書資料以2000元計價;視聽資料公播版以3000元,家用版以

500元計價。

   (四)遺失之圖書或視聽資料如為成套之一冊,無法零購時,以全套購價賠償;若可零購,以

單本購價之三倍賠償,絕版品則依第九條第()款規定賠償。

  (五)遺失「行動載具」應自行購買賠償,如有新版本,得以新版賠償,或按原版本之購入價

格,向本館繳款賠償。

十二、學生證如遺失,須即向本館聲明掛失;若因學生證遺失,致使本館館藏資料蒙受損夫時,

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十三、借出館藏資料,遇寒暑假期間,將另行公告借還日期。

十四、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於離校前還清所有館藏資料。

十五、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最新消息

時間類別標題發佈點閱

榮譽榜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