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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案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36
公告內容

一、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增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3日。
(三)放寬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即得依規定享有休假。
(四)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其請假及銷假時之檢證採層級化規範。
(五)另為配合學校學年制計算休假之作業,本次修正有關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之規定,溯自114年8月1日生效,其餘條文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二、其餘修正事項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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