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宣導 |
|---|---|
|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0 月 13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宣導 |
| 點閱次數 | 38 |
| 公告內容 | 鑑於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已在8月20日發布,將於本年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前述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摘要說明 1、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4、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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