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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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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學年學生團體保險
- 承保單位:國泰人壽
- 承保條件:臺閩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 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 給付項目:身故給付、住院給付、意外醫療、失能金、生活照護
- 給附內容:詳細內容依「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為準。
學生團體保險相關內容請見「115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
理賠流程

STEP.1 備妥理賠文件
查詢應備文件(例如住院單據等),可詢問業務員或使用應備文件查詢。
STEP.2 聯繫就讀學校窗口
透過學校窗口(健康中心)或聯繫國泰人壽遞交理賠申請文件。
Q:理賠申請管道有哪些?
事故發生後,備妥各項申請所需文件,送交學校承辦人員,投保學校蓋章認證後,以下列管道提出申請:
- 校園服務:送交至學校負責窗口(健康中心),國泰學團服務人員定期到校收件。
- 臨櫃受理:至國泰服務中心臨櫃受理,【服務中心據點查詢 】
- 國泰學團服務人員轉送:國泰學團服務人員將透過平板電腦,協助您申請理賠
保險給付之方式為何?
各項保險金以匯撥、記名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等方式給付。
什麼是「起賠金額」?
指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花費金額(扣除不保事項後)若未超過該項金額將不予給付。
舉例如下:
【案例一】 傷害門診收據金額總額 2,000 元,排除不保項目(掛號費 400 元、診斷書費150 元、救護車費 500 元),其他醫療費用共 950 元(2,000 – 400 -150 – 500 = 950),已達「起賠金額」500元,且在傷害門診保險金5,000元限額內,故給付 950 元。(950 元 ≧ 500 元)
【案例二】 傷害門診收據金額總額共 950 元,排除不保項目(掛號費 400 元、診斷書費150 元)後,其他醫療費用共 400 元(950 – 400 – 150 = 400),因未達「起賠金額」500元,故給付 0 元。(400 元 < 5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