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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 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 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 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
發佈日期 2026 年 9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內部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6
公告內容

檢送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及教育部、銓敘部書函如附檔。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放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契約進用人員(以下簡稱約用人員)年資得以採計,現職人員於旨揭規定修正生效(115年8月28日)前,業具有約用人員之年資者,得於115年11月30日前申請提敘,並溯自修正生效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同仁依限檢證辦理。如有疑問請洽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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