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新竹市政府115-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及期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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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0 月 12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轉知 |
| 點閱次數 | 64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學生申請個人實驗教育,由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並應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自隔年2月起實施。 二、另依該條例第15條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之規定,為確認學校知悉申請人實驗教育計畫並合作,請學校於計畫申請書核章,以掌握學區學生狀況,落實學籍管理。 三、設籍於新竹市且有意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至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https://nonschool.hc.edu.tw/完成帳號申請並於期限內上傳核章後之計畫書,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並確保行政程序完整。 合作計畫書詳見本校最新消息115-2與本校合作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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