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申請項目 | 醫療保險金 | 殘廢保險金 | 生活補助津貼 | 身故保險金 |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限編制內接受保險費補助之學生專用) |
學團專用理賠申請書 | |||||
醫療診斷書註5 | |||||
醫療費用收據 | 註1 | 註1 | |||
殘廢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殘廢鑑定文件 | |||||
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
除戶戶籍謄本 | |||||
受益人戶籍謄本 | 註3 | ||||
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影本(請蓋經辦人職章) | 註4 | 註4 | |||
保險費補助之身分證明 |
- 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以被保險人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實際扶養學生之人或其最近親等家屬【同親等以尊親等親屬優先】依序為受益人);但若被保險人已成年,則以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另其醫療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得為被保險人本人。
- 「投保學校證明」欄可以具備完整學校名稱字樣之橡皮章代替學校印信(關防或學保專用章)
- 註1
- 請領醫療保險金者,須檢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若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須 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或其他專用章為證)。
- 註2
- 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
- 註3
- 請領生活補助金之戶籍資料必須能證明被保險人殘廢滿週年仍生存。
- 註4
- 申請死亡及殘廢保險金時,國小以上學生須檢附學籍資料,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童須附入學資料。
- 註5
- 診斷名稱(病名)「建議」可請醫師加註國際疾病編碼第十版的診斷碼,可加快理賠判斷。
- 註6
-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國泰人壽於必要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國泰人壽負擔。(須檢附同意查詢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