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開放時間:上班日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二、學生在校臨時身體不適,輕者休息,重者送醫就診,並通知家長、導 師。不能上課者,向導師及任課老師報備於健康中心休息,並請護理師 妥善照顧,休息時間以不超過兩小時為原則。
三、患病學生需遵守護理診斷之處理,不得任意逗留本中心休息。
四、病患送醫以『就近』為主,以保障學生權益。
五、就診時須遵守規定並保持肅靜。
六、依據醫師法、護理人員法、藥師法及藥事法,本健康中心無法提供口 服藥物,僅能使用外用藥物。
七、本中心器材用具應妥善愛護,不得擅自使用,若遺失或損害照價賠償。
八、定期提供衛生教育新知,供師生參閱。
九、當護理師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請至學務處尋求協 助,勿將學生留置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十、遇有急症或緊急送醫者,按本校緊急傷害處理流程處理。
十一、為不影響正常學習及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 健康中心。